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上诉单位补缴社保、加班工资,遭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上诉单位补缴社保、加班工资,遭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我们与去年12月,到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补发休息日加班工资,及补缴3年多的社会保险。在计算日工资时,单位与我们对月工资的组成说法不一致,我们在08年6月前月工资是730元,08年6月单位与我们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劳动报酬一项里的内容是: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560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从08年6月起到现在工资一直发810元/月,我们主张月工资是由标准工资、绩效工资、夜班补贴(560、200、50)组成;单位拿出所谓的工资分配方案,月工资由标准工资、超时工资、绩效工资(560、200、50)组成。由于我们去年向单位要加班工资,2010年元月起单位把我们工作时间做了调整,由过去的一岗三班制,改为现在的一岗四班制,现在每月仍然拿810元。由于仲裁委把月工资以560元计算日工资,还比单位以(560+50)当月工资计算日工资少,(仲裁前单位就加班工资进行了计算),在计算时间上仲裁以2008年5月起,比单位以2008年元月起计算的时间还短,今年4月我们上诉法院,尚未判决(估计和仲裁结果差不多)。由于我们与单位打官司,现在单位要解除与我们的劳动关系,上班不给考勤。上诉初衷想我们单位是政府所属公司,理应带头维法,而不应违法,我们现在看来好像是以卵击石,就连国家强制规定的为职工办理社保,现在公司仍有六、七十人没有办理。用法律维权实在太难了!恳请专业人士给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庐阳(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05-14 10:2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