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的,去年12月份买一套酒店式公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主还没有办理一手证,在今年1月20号左右办理,到2月20号,才办理过户手续,找担保公司签署贷款协议,随后房主以没有规定下款时间超过规定赔偿责任为由拖延办件时间,导致银行政策在3月份发生变动,增加我的贷款成本甚至不能贷款,该怎么办
因质量,延期交房等诸多问题,想要跟开发商打官司,但“买卖合同”上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重方式解决: 1.提交**市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了律师,说是这种情况等于业主选择了冲裁,法院不受理。是这样吗?
我是卖方,总房价66万,已经收了对方首付款20万,但由于买方的身份证在北京各大银行的相关系统中查不到,因此买方的贷款申请没有被批准。买方也没有一次付全款能力。 我有以下想法: 0.该人还能从银行贷到款么? 1.2009年5月31日签定该合同,该购买人在多久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动失效了?该合同会不会5
我父亲于十二年前从一亲戚(表哥夫妇)手中购得一套住房,这套住房原来是表哥夫妇单位上的集体房,后来单位分给了员工,且由单位统一给员工代办房产证。我父亲就是在这间隙买的,即买的时候房产证并没办下来。我父亲给亲戚付了房款,亲戚给我们写了收据,我们就住进去了。 几个月后房产证办好了,证上面是我亲威的名字。亲
宋律师,你好。 我11月底购买一处住宅,在谈合同时卖家要求10年3月19日交房,让房款3000元。合同中未列明我们付款的时间。 现在我们已经付款几万元,准备剩余房款(贷款)在交房时付清。 但卖家坚持要求在1月初就将贷款打给他们,然后到3月份交房。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如果通过推迟房产证的方式拖延
您好,我今年3月27日签订一份售房合同,我是卖方,合同见附件。合同上首付和余款交付日期没填,定金当日收到,没打收到条。我于4月8日已向买方发催款通知,限期3日缴纳首付,未付款。现在买方坚持说首付日期是两个月,即5月28日,其间我多次向买方要过首付款,未果。另外需说明的是:签合同至今没见到买方,后经调查乙方即买
2009年底我通过朋友(中间人)介绍购买了他的一位朋友的房子,价格40万元,合同写明先付10万元,剩下的30万元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随后在2010年1月办理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卖房人也已搬出房子。因为房子老(84年)又小(49平米)银行没有放贷。所以在3月份的时候通过个人借贷方式用此房产(已在我名下)作为抵押(房产局办
婚前按揭买房,房产合同上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有贷款,没有拿到房产证。能不能在房产合同上加上我的名字?
婚前按揭买房,房产合同上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有贷款,没有拿到房产证。能不能在房产合同上加上我的名字?怎么才能加?如果加上了,以后拿房产证是不是房产证上是不是一定要有我的名字? 现在公婆在还贷。
在二手房交易当中,买卖双方已经出件,卖方房产证土地证已经过户到买房名下,然后由担保公司送银行抵押(用支付余下70%房款)在银行审批完成到下款到卖方账户期间内,买方能不能撤销该房贷?在这个期间银行,中介,担保公司对于卖房人有没什么书面保证?如果买房撤销或者银行审批不过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不是应该交予卖方保管
售二手房,买方取得了银行同意贷款书,卖方如何得到保证房产过户后得到银行付款?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