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单位上班快1年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按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该补偿我
如果企业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新劳动法82条,应赔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是除了原来已经发的,再给2倍,还是算上已经发的,再给1倍,就是已经每月给我发了3000,赔付时每月再给3000还是6000呢?
合同中约定工作满整年发第13个月的薪水,就是满第12个月发双薪,现在工作正好是满一年,本应该在4月份发双薪,但是现在公司再没征求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延迟发放这第13个月的薪水,请问延迟发放是不是也是违反劳动法,员工是否可以不接受这个决定。 如果公司以经济危机为理由,要求晚3个月或更长再发放该部分工
我与今年8月底应聘至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仓管员工作,到岗当日就与企业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说工资按月给付,9月30号发了8月份4天的工资,9月份工资至今未发放,请问,这种情况算企业拖欠工资吗?公司现在的效益很差,又拖欠工资,我不想再做下去了。如果我以企业拖欠工资为由要求离职结算工资,请问是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
7月1号深圳就要加工资了,但是现在我的工作单位就要逼我们签合同,合同的内容依然是以原来2008年的标准设计的。如果到7月的时候,他不按照新的劳动法标准给我们发放工资,请问,我们公司违法吗?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一家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我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属于被派遣劳动者,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 我想知道关于工资支付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没有作出相关具体规定,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里面注明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问题一: 我们公司是私营企业,公司要求我们员工买制服。统一定做,要求我们员工自己出钱,费用300是直接从工资里扣。要发后的2年才还给员工,并且如果没有穿制服还要扣50元,交现金。由于工作性质上班时间不能玩手机,看到也是罚50.请问这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诉讼。 问题二: 本人目前还没有辞职,辞职公司也规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