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法拖欠工资问题
劳动法拖欠工资问题 我与今年8月底应聘至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仓管员工作,到岗当日就与企业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说工资按月给付,9月30号发了8月份4天的工资,9月份工资至今未发放,请问,这种情况算企业拖欠工资吗?公司现在的效益很差,又拖欠工资,我不想再做下去了。如果我以企业拖欠工资为由要求离职结算工资,请问是否违背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给工资的话,该以何方式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sxw(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09-11-11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