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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我现在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状态,但是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还是没书面合同,我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我补偿这些双倍工资吗?还是说这个补偿有所谓的申诉期限?

问题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提问人:vicyy718
提问时间: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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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規定只有二种情形可以设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在实施条例第26条又有其他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期和约定服务期的含义如何介定?若一般员工只有合同期,没有另外约定服务期,那么公司因为员工违反第26条的任何一个条款而解除合同的话,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呢?

soydodo1 已过期 2008-09-26 回复(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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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q399366 已关闭 2008-09-29 回复(1)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疑问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用怎么证据鉴定劳动者被安排

gfr9988 已过期 2008-11-12 回复(2)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疑问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 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用怎么证据鉴定劳动者被安排

gfr9988 已过期 2008-11-13 回复(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想问一下这个法律是2008年公

greatworld 已过期 2012-05-08 回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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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sixi 已解决 2012-09-23 回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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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的理解是,如果工伤员工严重违纪导致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是

zzzz5491 已关闭 2012-11-20 回复(7)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条例今年还有效吗?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法解除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一条在今年2013年还有效吗?

苏宜洁 已过期 2013-02-07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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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在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3vbnm 已过期 2013-12-04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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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随言心 已过期 2014-05-07 回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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