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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条例今年还有效吗?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条例今年还有效吗?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法解除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一条在今年2013年还有效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苏宜洁(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02-07 19:3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3-02-08 10:32
有效,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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