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2年8月1日进公司,到现在2015年1月8日,我想离职。但是公司一直未帮我缴纳社保,只是和我签了一个个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但是本人的劳工合同丢失了,请问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吗。
公司用他的名义给我们上了社保,但是企业,个人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每个月从工资里面扣除,2013年8月入职,到现在公司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公司突然停业,临时通知,在公司差20天一年,期间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应如何寻求赔偿,可获多少赔偿,期待帮助?
员工2011年4月入职时已经59岁,企业未缴纳社保,员工一直在我司工作,2012年11月就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近期提出补缴社保问题,因为其已经退休,无法补缴社保,他提出要现金补偿,公司是否可以以过了劳动纠纷仲裁时效为由拒绝赔偿呢,
工作两年多公司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合同到期过了近10个月也没续签,请问我该得到哪些赔偿?
2012年3月份一直到现在,公司一直不给我们缴纳社保,每次问都推脱,第一次签的合同截止到13年7月31日,后来就没续签,合同也不是正规的,只有一份,没给我们。请问我找劳动局能不能得到相应的损失?因公司管理一直不正规,没有上下班考勤记录、工作牌这类的证据,工资也是发现金,我要准备其他什么证据?
我进入公司快半年,公司所有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公司对于入职前的承诺一一没有履行,还擅自调整工作时间,语言上的攻击,对员工十分苛刻,导致没有办法在合作下去。这个应该怎么赔偿??
4月份,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未满半年,且提前通知,给了1.5个月赔偿金。 后发现原公司未缴纳社保,所以致电原公司人事,要求补缴三个月社保,并缴纳了了3个月社保的个人部分。 现在的问题是,我已在7月份入职一家新公司上班,新公司也缴纳社保。但是我发现原公司的承诺的3个月社保未补缴。 我能否要求原公司补
您好!我2011年8月底离职,由于人事部门疏忽,未开离职证明,也忘记停掉了社保,多交到了2012年5月。现在新单位要求我提供离职证明,原单位提出必须将多交的社保金额补回,才可以提供离职证明。我愿意补交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是否应该由我承担? 关键是公司让我承担所有的缴纳费用,我认为企业的部分应该由他们承担,我
公司没给交社保要求员工签订同意不交社保,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的协议,能事后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
我公司入职的时候并未说给办过社保,等到一月份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又说我们的社保是发放在我们工资里的(入职的时候并未说明)还要我们签订一个同意不交社保的单子,因为当时公司是每个员工一个一个叫进去签的,我很担心又急需这份工作当时也不知道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即使个人不愿意缴纳也是不行的。如果我提出公司没为我缴纳
在公司工作了9个月,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请问如何维权?
我在公司2013年11月工作至今,请问维权成本高?我要是请律师要多少钱大概,这样的官司容易赢吗?
请问给不是本公司的人员缴纳社保,公司要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呢?
请问给不是本公司的人员缴纳社保,公司要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呢?(注明:所有需缴纳的社保费用均由其个人支付,仅是挂靠,其与公司的关系是:老总的家人、公司股东及其家人,离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