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销售行业的员工,公司是北京的,所以由劳务服务公司代签的,我们是做一休一,每天上班12小时,国定假日上班12小时,劳务公司说是给算8小时的时间,这样是否合理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我想咨询下 我在这家公司干了又半年多的时间 由于一些原因 本月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 我每个月的工资为2000 加班时间为80个小时 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
我在公司三年时间,元旦,五一,十一,都没有休息过。而且年假也没有休,最近因为一些原因提出离职,请问在离职时可否要回法定假日的加班费和年假加班费。
公司在和我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补充条款注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3,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也是当地最低工资,远远低于实际工资。 请问劳动法允许这样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谢谢!
我的劳动合同上签的工资是3000元/月,可是公司把工资分成底薪+经验加给+津贴+全勤,这样我的底薪才1400. 现在公司加班费的计算是按底薪算的,我周末加班的工资还没平时工资高呢,这样算是不是不合法的呢?
月工资8000,扣税后每月实际领到手7175元,除此之外,没有发任何加班费之类的钱,无五险一金。公司上班制度为每周的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日休息,法定假日照常上班,公司没给补休,自己也没有请过假。在公司时间为1月15号到12月15号。请问:我现在要离开公司应该如何要求补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附2010年法定假日:4月5
我月基本工资810元,元旦加班10小时,我公司日工资是37.24元,小时工资4.66元。我能拿到的工资是:810+4.66*3倍*10小时=949.8元,还是:810+4.66*2倍*8小时+4.66*3倍*2小时=912.52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