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要求我们在在职的公司做离职处理,安排我们重新与另外一家公司签合同,这样合理吗?我们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劳动合同已过期)
我在公司上班,2012至2013两年整。公司没给我上社保,现已离职,应多次要求补缴无果,于是去社保局投诉,公司才办理补缴,可补缴社保和上社保,对公司是有益无罚的,对我却反之,因为补缴我还要拿5600百元,而且我拿不到每月反倒卡上的险额金,我是农村户口今年46岁,以前没上过社保,离职后到现在也没上社保,不补缴便宜了
我在职的时候公司说给办医保社保,后来说因某种原因没有办过去,之后就不了了之,到我要离职的时候,公司批准了,但是也都没有提起有办医保社保的问题。如果两年过去了,突然通知我说忘记停办医保社保,要我补交近两年的医保社保费用,合法吗?我该交吗? 我都不知道原来公司是在什么时候给我交的医保社保,都过了两年多了
两年前公司发通知说部门经理级以上均可以购买原始股,确认资格以后已交钱认购,但至今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股权登记,但取得了公司盖章的收据,内容为投资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后期离职是否会影响我享有的权益?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求我在离职前卖掉原始股,或者我是否有权不卖,离职后继续持有公司原始股?
员工不同意工作地点调至外阜,公司要求离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公司想将员工调至外阜,员工去不了而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员工可以要求索赔吗,如果员工去了外阜工作,公司是否要有补贴 入职时没仔细看协议补充,并且如果不签就不能入职,这合理吗
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欠外面的钱,外面也欠公司的钱,但是都是要不回来的死帐,所以公司资不抵债,在被被人告赢以后就被法院把资产冻结了,总共能有30万左右吧(之前把固定资产都转走了),冻结以后就没钱给员工开支,和交各种保险,公司领导本着“为员工想”的态度,要求员工自动离职,因为保险如果不交的话,不能
本人怀孕三个月,因为之前胎儿不稳,所以按照医生嘱咐休息,有提交请假条给公司,也得到批准,今天突然收到公司领导邮件:如果你要长时间请假的话,请中秋节过后来办一下离职手续。部门的名额是有限的,现在正需要人,你的名额放在那里却不能用,会影响到部门的工作效率的,请问根据这样的原因,公司操作是否合法,如果公司强烈提出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与竞业协议,并要求员工交纳3万元的保证金,而公司按年给予员工1万元的补偿,但是离职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与竞业协议,并要求员工交纳3万元的保证金,而公司按年给予员工1万元的补偿,但是离职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就业,并且一万元离职两年后以后才予以退还,这样是否合法?
我是7月1号转正的,公司在9月组织了新员工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化培训、情商管理和野外素质拓展1天。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签了培训费的赔偿约定。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拒绝赔偿这部分培训费用么? 不是说专项技术培训才需要约定赔偿期限么?那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的,也需要交纳违约金么?
两年前购买的原始股,现已取得了公司盖章股权证及收据。但在股权证里有条款明确:“自取得股权证之日起,凡不在公司工作的,控股人在权单方原价回购股份,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请问该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如果离职是否就不能再持有股份? 如果不是自愿离职而是公司辞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