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跟仲载的争论点是:仲载就对我说,当天下班时公司找你谈话的时候,让你选择辞退还是离职,你自己选择被辞退的。虽然你第二天还是来上班,可是口头形式的协商也具有法律效应.第二点,你来上班了,公司没能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电脑密码更改储物柜被锁),接下来的几天你也应该去上班的,直至他们发给你正式的辞退书. 我的观点是:虽然当天是口头答应的,但第二天我来继续上班,说明对该协议已经产生争议了,不应该说达成协议.公司只是让我在辞退与离职之间做选择,可以说不是协商.接下来几天没有来上班,因为公司没有提供正常工作的条件.所以我觉得这点说话也是不成立的 不知道,以上我的观点是否正确?请给予回复
单位破产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怀孕期妇女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生育费用.
本人于1996年参加工作,就业于株洲选矿药剂厂从事冷冻操作工作。2003年由于工 厂改制成立明珠公司,我所在的岗位划归明珠公司。2008年12月工厂实行买断工龄当时我 有7个月身孕没有去签字,2009年1月工厂劳资科通知我,答应:保留我现有岗位且保证 生育期间福利并要求我签字。所以我到厂里签了字。但工厂在2009年2月只发
你好! 我从08年12月17日至09年8月13日在现在的私企工作,单位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辞职了。做了工作交接和辞职信,要求他们赔偿我两倍的工资,老板当时说没有问题明天会给我,可是他这几天总要求我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内容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姓名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该同
我工作9个多月,单位没有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上社保,在前几天突然通知我不用再上班了。原因是公司的效益不好。 我查了劳动法,我认为我可以得到的补偿有: 1、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2、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两个月的工资赔偿 还有一点是我的问题,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给我一个思想和时间上的准备。 按照法
我因单位裁富余人员,被无故除名,2009年10月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只答应从2010年以后与我 签订劳动合同,也只认可2010年以后的 劳动关系,但不认可我 从1990年参加工作至2010年的的 劳动关系。也 不 补办医保,社保,养老金,更不 要说补发生活费。对我 的 工作安排也是百般刁难,我的 原岗位在市区,现却安排我 去
工伤治疗未完全结束,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超出部分能否继续要求?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
2007年底受伤腰椎一暴烈骨折,老板采取保守治疗。2008年5月自行花费5万元手术(前路椎弓棒植骨手术),2008年5月老板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不是工伤,后行政诉讼再审认定工伤,,现在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正 仲裁呢,请问我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内固定无法取出,长期放体内,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费用超过了现在要求的,
我于2010年3月12日经劳动仲裁并公告与A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但因A公司已逃逸,觉得没有能够执行的可能性,于是于3月15日进了B公司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一年劳动合同。后于4月15日被B公司无故辞退,于是我与B公司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因我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故不能支持我要求的赔偿金、社保金等请求,起诉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功合同,但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现用人单位裁员,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本人在某一物流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为收款,月薪850元,没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从2010年1月1日起,经本人口头同意,工作内容变更,月薪1300元,(其他同行都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待遇比我高)没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要裁员,请问:1,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2,我可以要求公
事业单位改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我们有权利要求恢复工作吗
我于2001年改制,属于岳阳楼区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医药公司,历属卫生局监管,但是改制时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下岗证、失业证、通过法律的完善,人性化的解决群众的困难,我们职工要求重新恢复工作。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否要求劳动者的条件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前提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否要求劳动者的条件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前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等要求,但这种要求通常是要以变通的,特别是在IT行业,没有学历,但技术很好的人才也有不少能进入知名的企业的。 因为就业压力,我在个人简历和求职登记表上夸大了在上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