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否要求“代通金”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否要求“代通金” 我工作9个多月,单位没有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上社保,在前几天突然通知我不用再上班了。原因是公司的效益不好。
我查了劳动法,我认为我可以得到的补偿有:
1、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2、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两个月的工资赔偿
还有一点是我的问题,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给我一个思想和时间上的准备。
按照法律条文,对于非过失的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若没有提前30天告知,是有一个月的代通金的补偿,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更严重的情形,是否适用本法条。必定后者性质更严重。
请给与指导。
社会的和谐就是人心的安定,法律的制裁对于守法者一无是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枉用相存(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09-10-13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