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资企业驻中国代表处的工作人员。 目前代表处正在发展经销商。 我想以自己或爱人的名义成立一家公司经销该企业产品;而我也不打算辞职,继续在代表处工作。 这样做合法吗? 代表处没有相关规定,这事情也不太好找领导提,要是违法我干脆就打消念头。
4年前我在原公司买了一年多时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在离职的时候他们说还没报到社保局,就开了张离职证明,说过段时间再去找他们。当时有听很多人说连续3个月没有续缴就相当与作废了。所以在我搬家的时候就扔了。4年后我有了新的工作,本来以为重新买就可以了,谁知道社保局有我的资料,还得去找原来的工作单位。原来的单位人
你好,我想问下劳动法规定同一公司不能同一个人约定两次试用期,这个我知道,只是还有点不解的是我这种情况属于公司和我约定了两次试用期吗?我曾在2006年4月28日进入过这家公司做过普工,当时也满了试用期,做了一年多,后来有事不做了,辞职时公司不批准,就在2007年11月3号自离了,那次公司还扣了我最后一月的工资,2008
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变相收押金?想辞职还得一个月后才退回你押金,这合法吗?
之前朋友进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收培训费和押金,保险公司说押金是拿来押以后发给你的发票的钱,这发票保险公司说是以后你卖保险给客户,你要给客户开发票,这押金保险公司说就是拿来押公司发给你的那本空白的发票。现在入职才不到二周,想要辞职又说押金要一个月后才退,这些做法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可以向谁投诉?
公司要把上班时间延长到一天12小时,我为了多学点东西,就于2009年5月17日发了个短信给主管,给他说了我不去上班了,让他把我开了(工资低,工作也不好找,我这么说也是想要领点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在我发短信给主管说我不去上班了的那天,是已经交了一年的了!可是直到今天,也就2009年8月7日,公司才发邮件来说我旷工三
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内容的约定,是否合法?
公司突然把张某从一个地位和薪水较高的岗位调到了其他部门一个地位和薪水都较次的岗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内容的约定,以及是否合法? 谢谢
非常感激各位律师对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在这个周六我跟往常一样来公司上班了,但直属主管还是有找人来交接我周末的工作,我没交接,然后我写了加班申请,主管在上面任何批示都不写,(因为公司在11月12号有贴公告出去说所有记时人员的加班含周末加班必须写加班申请由直属主管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公司不认同加班并不支付
我们是一个重新组合的家庭,原有住房一套,是属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但是只写了女方一人的名字。前两年,我的妻子在保外就医时因病死亡。病故前,她在瞒着我的情况下,私自将房产以低价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其子(即我的继子),而后,继子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转卖给了杨×。杨×是继子姨妈的密
我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最近重新制作了一份员工手册,没有公布就直接实施,并要求员工签字.请问下面这几条的规定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可以随意安排我到其他的岗位并下调工资?如果公司故意安排一些繁重,自己根本就不熟悉的事情给自己来做,导致停产,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谢谢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凡有以下错误或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
公司出台的新的基本工资制度和业绩提成制度,总经理颁布的,说是董事会提出来的,颁布之后公司80%的员工不同意(因为提成降的太多了),这样的制度执行,合理么?是在签订合同之后颁布的…… 因为提成制度改革,公司走了5、6个人,于是老总又下发了一个文件说:以后公司员工在合同期限未满,要求辞职的,要求自己补交给公司
我的家在远郊大兴,工作的地方在南五环边上一个公司的办事处(虽然该办事处已经与大兴交界,但是属丰台行政区划)。 最近,这个公司突然宣布要停止该丰台办事处的经营,单方面要求办事处员工到距离很远的月坛上班(市区二环附近)。我因为离得太远(每天至少要多花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公司未提供任何便宜的条件和薪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