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这种情况还能领失业保险吗?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这种情况还能领失业保险吗?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要把上班时间延长到一天12小时,我为了多学点东西,就于2009年5月17日发了个短信给主管,给他说了我不去上班了,让他把我开了(工资低,工作也不好找,我这么说也是想要领点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在我发短信给主管说我不去上班了的那天,是已经交了一年的了!可是直到今天,也就2009年8月7日,公司才发邮件来说我旷工三日,依法开除我!我看邮件上,公司的发件日期是8月6日。但里面的通知却仍是打的5月19日开除我。
而我查了一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单位依法对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人员本人档案材料送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审核。失业保险科须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该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于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失业保险科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我今天才收到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早就超出了那规定的60天,我还能领到失业保险吗?领又能领多少呢?档案里有被旷工开除过的记录,这对我以后找工作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啊?其实,我在离职前,有给主管说过我不去公司干了的,那也应该算是我自愿辞职吧?如果我现在回去找公司给我改成自愿辞职而不是旷工开除还行吗?我的确没有旷工过啊,我在离职前有给主管说过我不去了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oku……(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09-08-07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