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这种说法合法吗?

公司这种说法合法吗? 你好,我想问下劳动法规定同一公司不能同一个人约定两次试用期,这个我知道,只是还有点不解的是我这种情况属于公司和我约定了两次试用期吗?我曾在2006年4月28日进入过这家公司做过普工,当时也满了试用期,做了一年多,后来有事不做了,辞职时公司不批准,就在2007年11月3号自离了,那次公司还扣了我最后一月的工资,2008年10月6号,我再次用同一张身份证进了这家公司,也是做普工,做了5个多月,还有20天就满试用期了,也就是说在未满这次试用期时就被公司辞退了,我现要求公司补我一个月底薪,公司却不肯,说劳动法中他们不知有这项,我查了后再去问相关负责人时,他这回却说他们公司并没在我这次进厂后对我采用两次试用期,上次进厂时的试用期不算,还说让我最好问清楚了再说。不知公司这种说法合法吗?可能是公司觉得那第一次进厂时的试用期,新劳动法还未施行的原因吧,所以才这样说的,不过确实我两次的试用期一个在新法前,一个在新法施行后,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公司和我约定了两次试用期?如果是的话,我该如何讨回法律规定的补尝?还有就是我这种情况补尝我多少钱才是合法的?现在我用手机短信和他们协商了好多次,公司就是不回复,什么也没说,也不补尝我钱,我现在都出厂好几天了,急盼知情懂法人士的回复,谢谢,由于我暂时还没彻底搞清楚是不是公司和我约了两次试用期,所以不便提公司名字,谅解,但我对我说的真实性会负全责的,我手机13164714916信箱:yi.ye.yu@163.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yeyu(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3-21 10: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