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07.08.01到09.06.30,在公司(福建福州)已经工作了22个月,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现在我离职了,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吗?到底该怎么算?是22*我的月工资,是吗???还是怎么算?谢谢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008年12月31日,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借助管理权限的转移,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未与职工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期间,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七个月)。现企业正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双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是08年4月入职,到现在09年10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5月至09年4月应该获得11个月的双倍月薪赔偿,09年4月后按新《劳动法》认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一家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我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属于被派遣劳动者,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 我想知道关于工资支付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没有作出相关具体规定,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里面注明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我是一名半事业半企业单位的临时工,1988年从事工作至今22年,从未与单位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我现在的工资只有900元,单位拒交本人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和其它保险,我想问下象我这种情况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工资是多少?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自动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4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有2倍工资吗?
2009年4月没签劳动合同2010年3月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6月辞职我能拿到2010年3月到2010年6月的两倍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