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工资的时间期间是11个月呢还是超出11个月的也要算?(实际上班已有40多个月没签合同)看每个地方的说法都不一样,成都市仲裁委是怎么认定的?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劳动者进入公司3年母公司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 劳动者从5月8日以口头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当初领导是同意的,现因为种种原因,领导不批准,但本月的社会保险已停缴。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我是一名半事业半企业单位的临时工,1988年从事工作至今22年,从未与单位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我现在的工资只有900元,单位拒交本人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和其它保险,我想问下象我这种情况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问题: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一职工2007年1月与公司签订一年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自动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4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有2倍工资吗?
2009年4月没签劳动合同2010年3月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6月辞职我能拿到2010年3月到2010年6月的两倍工资吗?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按二倍的工资支付,并从入职之月补发,不按此标准发
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25%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按二倍的工资支付,并从入职之月补发,不按此标准发放的,再加罚差额25%的补偿金,根据哪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劳动相关规定,哪一章,哪一款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感到迷茫,请指点迷津。
一年以后的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也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意思是说,扣除第一个月,从头至尾都要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