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第十二条第二款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个条款的具体内容?
我是一家县级国营客运站的固定工人,但是在没有任何原因的前提下,被分流到一家私营客运站,如果我们不同意分流,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吗?谢谢
本人于2008年8月到2009年9月在一家公司任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公司效益不好,被辞退,公司补偿了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辞退补偿金,请问公司一年多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可以向公司要求补交医社保险吗还是可要求哪些补偿呢? 我有向公司说赔偿的事,公司说劳动法规定的那些没什么意义,所以协商是不可能的,要向劳动局
律师您好!08年9月我大学毕业后与某国营企业签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协议,现在工作一年想要辞职
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催得很急,好多条款根本没时间看,更别提研究(合同好像有十来页),签完后也没有给我们一份合同自己保留。现在由于一些原因不想干了(晚上加班多多,工作环境还较危险,超出八小时工作也没有加班费,还未按约定的半年给我们转正)。但是公司提出要收取我提档费6000多元,我由于又另外找好了一份工作
您好!我入2008年11月1日正式入职,在入职时,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由于公司经营一年,目前截止至今,欠我的工资大约为:6000元(未打收条或欠条)。经过我多次催要未果。所以我想起来,在我入职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未与我办理相关社保。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以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给予我办
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我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改制前已经工作了十九年了,企业改制后,我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改制前企业解除了我们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金给职工,重新和我们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就让我们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您好!请问: 1.如果员工在一份情况与实际不相符(如:合同中所填工资比实际工资少将近一半;工作时间与实际不相符)的劳动合同上签名,是否属于违法?如果违法,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填的员工工资有的比实际工资少将近一半,有的比实际工资高。企业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公司每年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培育新员工,特别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岗位,可是每次都有刚培训完就离职的,我们是不是可以制定一个培训协议,最好是签个固定期限,这样合法吗?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