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地,需要拆除本大厦,公司决定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 请问怎么补偿?我知道按劳动法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这是国家的问题,国家给本大厦补偿款中,是否还有每个员工的补偿?最后的补偿款包括几笔? 比如每年一个月工资、国家再给员工的补偿。我还有什么理由可以挣取最高的补偿?
今年3月,公司老板重新注册了一个公司,准备注销原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自愿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签署因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合同声明),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1个月后离开新公司,可以要求以前的劳动补偿吗?
本人于2003年9月3日进某单位工作,期间没有签订过合同,只是每年都签一系列的责任书。直到2008年5月1日才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由于该单位被取消合并到另外一个单位,本人于2008年12月31日失业。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出一百元用于缴纳保险。但失业后该单位并没有
我现在这家工作这家企业在02年收购我原工作企业,同时完成改制,但买断金一直未付,之后已签两份合同分别到期,最近的也在今年7月到期,目前已自动延续第三份?),现在企业如果不想再做这行,如果和我解除合同,我能获得什么补偿或赔偿,时间从哪年算起(08年1月新劳动法实施前能获补偿吗?),还有劳动法规定每周5天40小
我于1987年经考试进入华丹啤酒有限公司为全民合同工人 1995年华润啤酒收购华丹我们工人和华丹啤酒也没有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又与华润啤酒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几年签一次)几年后单位让部份工人在家待岗 每周报到一次 这期间在销量高的月份就被公司找去挑啤酒瓶 现在公司以人多合同到期为由要与我解除合同 只给十二个月的工
我于2007.2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2007.2--2009.12)2008.12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裁员,但我又没离开公司,继续在那上班。2009.12月公司宣布破产,通知我下岗,却要我补签2009年的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本人从2005年至2009年1月,每年和企业签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每次均为一年。其间上三险。2008年未车间停产,被告之放假,直到2009年4月通知到企业签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们签时只让签名,没写内容和时间。 因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金,直到2010年3月才听说可以要补偿金。找到市工会他们说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30天,单位拟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但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此情形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如何处理可将损失减到最低?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