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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本人于2003年9月3日进某单位工作,期间没有签订过合同,只是每年都签一系列的责任书。直到2008年5月1日才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由于该单位被取消合并到另外一个单位,本人于2008年12月31日失业。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出一百元用于缴纳保险。但失业后该单位并没有及时把各种保险转回我们的所在地,经过我们多次催促后才去办理,于9月中旬才转到我们手上。现在转到我们手上的保险,由于各种原因,我们享受不到一分钱。另外,2007年时签定的责任书中,明确写出只要达到责任书的要求,即有奖金若干。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色幽蓝(云南-玉溪)
提问时间:2009-09-2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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