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公司答辩提供的公司章程信息和工商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比如法人代表等,这样证据提供真伪有影响吗?
1988年我调入本单位,在1995年我签了一份10年的合同,在2005年合同到期,单位不在和我续签了。但是我离法定退休不足10年,单位可以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与事实理由这么写,有什么问题没?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被诉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不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2.请求裁定被诉人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诉人支付赔偿金,即8个月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共计人民币28806元整(按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3600.75元计算,计算公式3600.75元×4×2=28806元);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
事实: 1。单位实行6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六),即周六算正常班,而无论是平日还是周日、法定假日加班均按150%算工资,且是以30天计算日工资的 2。我2009年11月进厂做事到现在共11个月,2010年10月12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 3。一直以来单位未为我参保 4。以工衣名义向员工收取36元钱。 跟单位交涉,我提要求: 1。
我属于劳务派遣,现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我于2010年9月27日向当地劳务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已受理,2010年10月22日开庭审议。现被申请人(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要求和解,请问:被申请人要求我先撤诉,然后再与我和解协商,如果协商和解无效,而我又撤诉了,我可以再申请仲裁吗?
您好: 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本人54周岁,2009年1月进入一公司,至今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今年9月30日,公司突然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得到哪几方面的赔偿金?本人知道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那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失有无赔偿?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在市社保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现单位从事业务工作。单位一直没有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2007年底,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一份《业务委托合同》,而一些不愿签订的同事就被他们辞退了。为此,我们在2008年春节后就被迫签订了《业务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