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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维权

劳动争议维权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在市社保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现单位从事业务工作。单位一直没有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2007年底,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一份《业务委托合同》,而一些不愿签订的同事就被他们辞退了。为此,我们在2008年春节后就被迫签订了《业务委托合同》。后来,单位又以同年单位要更改名称,要求我们在一份用新名称打印的空白合同,合同上只是让我们填上自己的个人信息,单位的部分却空着。随着国家大力宣传法制,并且我们也知道了08年时,和我们干同样工作的6名同事签订的是正规的劳动合同,而这些年,我们和已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一直做着同样的工作。今年8月我们向单位提出解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要求。单位领导以各种理由推托,后来就讲无所谓,你们去告吧。我与2010年8月27日就没有在去单位上班,9月17日我们向省劳动监察大队投诉,10月15日,省劳动监察大队通知我们,向我们出示了单位提供的《业务委托合同》两份(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的是我们自己被迫签订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期贰年的却是单位在我们投诉以后加的约定时间和期限,我们作为乙方,自己签名下的日期都不是我们自己签的,当时我们就对省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讲了,工作人员讲他们不进行司法鉴定,让我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在我的证据有:
    1.    单位钢印并有2006年发证日期的工作证;
    2.    单位2006年给我开的介绍信;
    3.    2007年单位开设的银行工资存折;
    4.    今年单位组织体检的体检报告(上面有单位名称和我的姓名);
    5.    今年8月25日的我向客户开的印有单位印章的业务收费收据;
    6.    2010年8月的工资条(我还没有领取,因为08年以后,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开始每月签字领取工资,而且不给我们回执,所以这次我只把条子拿了没有领钱);
    7.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一年期的《业务委托合同》原件;
    8.    单位伪造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复印件(省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提供,我们要求单位提供原件进行司法鉴定);
    9.    省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2010年10月15日下午出具的“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投诉问题”的告知笔录复印件。
     另外两名同事还在单位上班,他们的工作证已被单位用更换证件为由收回。他们两人都有下岗证和失业证。
    我想请教我们的维权有多大胜算,接下来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s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2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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