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因为喜欢烘焙,就去一个面包店应聘了面包学徒的工作,当时合同签订时我就有异议,因为合同上是1470的工资,但另有一份类似协议的是1800的工资,问了之后说是按1800发的,然后又要我签了一份培训的协议,之后上班两个多月,因为身体原因离职,发现加班工资是按照1470来发放的,但事价扣款是按照1800来扣的,同时最后一个月工资下发后,发现少了1000,他们说是培训费,所以就搞不明白了,因为我没觉得被培训过,所以想咨询关于培训这块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培训费赔偿的问题,我是08年6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现在离职,但公司说有违约金。他们的计算是这样的:用培训费金额/1095天(3年),算出每天应赔多少钱,请问这种算法对吗
我在一家较知名英语培训机构办了入职手续,匆忙中签了一份文件不满一周无工资,培训不合格或主动离开都无工资,参加了五天培训,期间下班后还要去其它培训机构做探子,回来后做调查报告,当天的培训报告等,五天培训完说我未通过,培训主管让到人事部领工资,结果人事部说签过协议培训不合格无工资,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当初培训前有说清楚 他也同意 但是培训还没完成 自己就走了 不发工资的话违反劳动法吗 当初也是签了同意的这个事情的文件的
公司不遵守《国家劳动法》,居然还参加当地劳动部门的“再就业培训计划”
公司不遵守国家《劳动法》:1.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合同(员工都在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部分员工在公司上班已有3年了) 2.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 3.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我们公司下属有电脑培训机构,因此公司参加了“成都市劳动力再就业培训计划”,而这项计划却是由地方(都江堰市)劳动局总体负责。 所以我现在不知
应届生还未毕业的时候,和某公司达成就业协议,面试通过,签署了就业协议,同时还附带另外一份公司培训协议。协议要求在该公司培训三个月,培训通过后,在拿到毕业证书之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公司缴纳8000元的培训费。现在已经在接受完三个月培训,并实习一个月了,不想继续在该公司继续工作了。 另外,当时签署就
公司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付很高的培训费,请问这符合合同法吗?如果符合,那合同到期了呢?
公司规定如下: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的技术工人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按第八条办理完相关手续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损失费。 1、在公司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岗前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体检费、培训费和食宿费等3
甲方:重庆第二机床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陈鸿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乙方参加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培训时间、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1010年3月14日到2010年3月22日,选派乙方赴牧野铣床制作所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设备验收:学习参观:操作培训等。 二、 培训目的、要求 乙方通过培
我在4月1日签订的合同,4月6日-16日到总公司培训10天,但实际上,所谓培训就是上总部找个人带,期间产生的主要和实际费用为住酒店费用及往返车费,但培训协议上并未明确写明金额,如果我提前辞职,赔偿培训费该按多少来算,总不能他们说多少是多少吧,是否他们需要出具相应发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 看看: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实际上”企业规定都是每天8小时,5天应该是40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