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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付很高的培训费,请问这符合合同法吗?如果符合,那合同到期了呢?

公司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付很高的培训费,请问这符合合同法吗?如果符合,那合同到期了呢? 公司规定如下: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的技术工人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按第八条办理完相关手续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损失费。
1、在公司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岗前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体检费、培训费和食宿费等3000元。
2、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内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外,还需缴纳每年10000元的现场培训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公司缴纳每年10000元的现场培训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  由公司出资组织或推荐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历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在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按第八条、第九条办理外,还应按以下标准缴纳因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教育培训损失费用:
1、博士生:40000元。
2、硕士生:30000元。
3、本科生:20000元。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外,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因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技术人才损失费用:
1、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0元。
2、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00元。
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0000元。
4、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5000元。
5、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zxsta……(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07-0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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