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所有的手续已经办完(工作交接,财务,人力综合等签字均完整),但是主管则以未提供工作交接文档为由不给签字,我已经按照要求提供了5版的离职交接文档,但是主管仍然不满意(并不告诉我哪里不行)。我已经离职一个半月,而且已经在新公司上班半个月,而新公司因顾及我与原公司有否劳务纠纷而无法给我办理入职手续。而且原公司的工资和所有保险和公积金都已经停了,我真的没法再等了,希望各位老师给予帮助,谢谢!
2011年12月头已经跟经理讲过想要离开公司,经理不为意,认为我决心不大,没让我填写离职申请,而我今年19岁,也不清楚离职前一个月要写申请,只知道要提前讲想离职。我必须12月17号离开,而他以找不到人接手和认为新人难以接手年底的重要工作为由,不让我离开。公司说如果我坚决离开而又没有新人接手好年底的重要工作,就会
已经离职了 但是以前的直属主管一直拖着不交接 还让我为他继续完成工作
我在2011年12月25日邮件告知直属主管,并提出离职申请; 2012年1月10日书面申请人事,提出离职申请; 同年2月10日办理离职手续,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临走前,直属主管以招不上人为由,拒绝和我做相关工作的交接; 并要求要我再帮助她一周,我也同意了; 但事后,仍没有人和我做交接,并且要求我继续帮他完成工作;
离职了 但是交接工作主管一直拖着不交接 还要求我继续为他完成工作
我在2011年12月25日邮件告知直属主管,并提出离职申请; 2012年1月10日书面申请人事,提出离职申请; 同年2月10日办理离职手续,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临走前,直属主管以招不上人为由,拒绝和我做相关工作的交接; 并要求要我再帮助她一周,我也同意了; 但事后,仍没有人和我做交接,并且要求我继续帮他完成工作;
本人今年考上了江苏省的公务员,原本打算6月底辞职。后来由于单位工作比较忙,希望我早点去报到上班,就跟原单位领导反映了这个问题,同时在5月31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上面写的是6月8日为最后工作日,6月11日正式接触劳动合同,本部门领导也签字同意了。后来,由于我所在的岗位没有招到人,领导要我迟几天去报到,我也答应了
5月17号提出离职,5月30号之前已交接完工作,但是公司领导还迟迟不签字同意离职,如果从6月份开始不去上班请问算不算旷工?
公司以公司规定说马上离职及工作没交接好为由,扣50%工资合理吗,是在试用期公司还未正式转正前并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公司也从未正式分配具体工作,同时也经公司领导同意下离职,领取工资时才被告知马上离职就要扣50%工资,申请仲裁怕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因为已经离开公司一个多月后才知道
离职交接时,3份一样的交接清单,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有2张表大家都签字了,但是有一张监交人忘记
离职交接时,3份一样的交接清单,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有2张表大家都签字了,但是有一张监交人忘记签字,监交人也辞职了(无法找到他补签字),请问这会有什么影响么?
离职交接清单一共3份,一人一份,3个人已经签字了,后来由于排版原因,有几个字打印漏了,我手机告诉接交
离职交接清单一共3份,一人一份,3个人已经签字了,后来由于排版原因,有几个字打印漏了,我手机告诉接交人和监交人在他们各自离职交接清单上更改(已经告诉改了,不知道他们是否真改了),并且记录了和他们通话的手机录音(第一形式) 和我在自己的离职交接清单上改后并在改的地方签了我的名字,并一人复印一份给他们(第二形式) 这两种
我有1同事在台资企业工作了14年,去年12月份公司以她的年龄到50岁为由要她离职
我有1同事在台资企业工作了14年,去年12月份公司以她的年龄到50岁为由要她离职,公司仅给她5000元赔偿,说她可吃社保了,可公司只给她连续买了7年的社保,请问律师她可否向企业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