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我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公司以我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本人今年考上了江苏省的公务员,原本打算6月底辞职。后来由于单位工作比较忙,希望我早点去报到上班,就跟原单位领导反映了这个问题,同时在5月31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上面写的是6月8日为最后工作日,6月11日正式接触劳动合同,本部门领导也签字同意了。后来,由于我所在的岗位没有招到人,领导要我迟几天去报到,我也答应了,并且在6月11号新人来了以后把我手头上所有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交接给了新来的。但是,还有一项工作是我们部门同事一起完成的,领导要求我把这块工作也弄清楚,交接好。我跟领导说,这个工作不是我个人单独完成的,不应该由我一个人来做,但是她就要求我做,要不然就去我单位去说。从6月11日到6月15日这段时间,我一边交接工作,一边整理这个事情。到了15号下午下班的时候,实在整理不出来了。15号中午领导开部门会议的时候说给我一个月的时间,让我利用下班或者双休日时间去公司整理。因为当时工作交接表上还没有签字,我不敢否认,但也没有明确同意。15号下班的时候,工作交接好了,我找领导办理离职手续,领导出去了,于是我把我自己打印的一份“离职证明”交给了人力资源部的经理。17号我又去了公司一下。这一天,领导要我写一个情况说明,大意是我保证在一个月之内把这个事情搞定。我没写,就离开了公司。
后来,公务员报到的时候要求有离职证明,我去找单位领导拿,他们说我工作没交接好,也没有按照公司要求,提前30天打辞职报告,不给我开。还说我15号以后没去上班可以按照矿工处理我。实际上我确实是没有提前30天写报告,但是公司领导是同意的;还有关键的一点是,我手里没有当时我交上去的写有离职日期的离职报告的底根联。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米西米兰(江苏)
提问时间:2012-07-04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