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单位上班快1年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按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该补偿我差不多1年的2倍工资. 但是如果满了一年以后按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单位和我就算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是不是说从我到单位1年以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默认签定了以后前1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单位就可以不补偿了呢? 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执行到10月1日之间的9个月单位一直没给我给买过任何社会保险之类的福利,请问我又可以去争取什么样的补偿呢? 谢谢
合同中约定工作满整年发第13个月的薪水,就是满第12个月发双薪,现在工作正好是满一年,本应该在4月份发双薪,但是现在公司再没征求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延迟发放这第13个月的薪水,请问延迟发放是不是也是违反劳动法,员工是否可以不接受这个决定。 如果公司以经济危机为理由,要求晚3个月或更长再发放该部分工
我是2007年3月到这家公司上班的(上海的一家广告制作公司),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2008年新劳动法开始签的合同,时间为一年,2009年没有签书面合同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昨天2009/06/23公司通知说被辞退了,让两天内把工作交接好,在一周内还会给我打电话访问我做过的工作,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还有30天的提前通知费用和辞退补
是否有条例规定高温天气只有在室内达到一定的温度才对员工支付高温费?本公司是台资企业,规模相对较大, 别的部门都有冷气待遇,唯独一楼办公室区域是不开冷气的,只是给员工配备一部电扇,而持续的高温天气仅仅靠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几天室内温度可达32摄试度!试问一个台式的电扇能度过这整个夏季吗?难道我们没有人
求助关于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问题 我是2008年11月到这家公司上班的(深圳的一家设备公司),当时有签试用3个月劳动合同,2009年没有签书面合同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昨天2009/09/29公司口头通知说被辞退了,让两天内把工作交接好,在一周内还会给我打电话访问我做过的工作,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还有30天的提前通知费用和
我于2007.2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2007.2--2009.12)2008.12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裁员,但我又没离开公司,继续在那上班。2009.12月公司宣布破产,通知我下岗,却要我补签2009年的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本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员工700人,经营期已有5年时间。如员工辞职、辞退的话,补偿金额非常大,企业难以承受,深感危机,不知哪天企业难以承受,此笔负债难以清偿。是否可以从与员工签定劳动补充协议,从员工工资中按1/12比例划出作预付补偿金,以减轻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
我在某公司是劳务派遣工,请问我们是否享有和正式工同等的福利(过节费,过节时公司发的购物卡及物品等等)公司说我们的工资是劳务公司发,但是是这边公司把我们的工资打到劳务公司帐上,然后劳务公司在给我们发。请问这样某些福利(过节费、购物卡等等)我们没有,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目前在试用期
我是2000年6月到一个私立学校上班的,10年多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通知说被辞退了,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我的劳动补偿有哪些,怎么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