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员工穿公司的工作服,员工离职时候公司不回收工作服,强制扣除工资。我想问这个问题最简单的解决方法是什么。二百多块钱,为了这个跑劳动局耽误一天或几天的时间感觉有点得不偿失
我现在是哺乳期,公司劝我辞职,我工作了2年半,应该补多少赔偿。
我现在是哺乳期,公司劝我辞职,我工作了2年零5个月,应该补多少赔偿。按合同法算是2.5个月工资吗。还有,我已经交了保险,余下的生育津贴应该由单位办,但是单位要求上交原件,我害怕单位把原件弄丢以此来威肋我不给我办生育津贴或是不以此威胁我不给赔偿。我是被单位辞退前让单位办生育津贴好,还是单位辞退后自己办理好
请问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七个月,现在辞职了,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钱?
我在2010年10月开始在公司工作,一直到2013年7月,期间工资收取了我500元风险金(有开发票),今年7月公司同意我辞职,我没回公司办离职,我没向公司退风险金,但是公司打电话要求我补公司700元,我不知道是否合法,因为公司说就算把风险金扣除我仍然要补700多元的8月社会保险,在7月底辞职时我已明确告诉公司不用再帮我买8月
我已经跟公司签过3次合同,合同于11月8号到期,现在公司以我工作态度不好为由说不再与我续签合同,我是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的,到公司已经7年了,但现在公司说不再续约,赔偿金是我6个月的工资。我应该是要求赔偿7个月的工资吧??
怀孕了的财务经理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大大减少,公司降低了其工资,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
公司从北京搬迁到沈阳了,北京公司业务量大大减少,并且和北京的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财务经理因为怀孕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工作量减少,工作强度降低,公司给她降低了工资;但是财务经理依然把搬迁后遗留的财务工作全部完成,同时协助沈阳财务,提供咨询,提供资料等工作,直到公司取消了其财务经理的权限。之后,公司
工作9年,分三次签的合同。现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应该得到如何补偿?
04年12月15参加工作,每次签3年,已签了三次,现合同到期,公司口头通知我不予续签合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我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补偿?
在公司工作四年了,公司没有给我们交住房公积金,这属于违法行为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在深圳一家港资企业工作四年了,之前在广州工作的时候公司都有交住房公积金,而这家公司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只有部分领导层的人才交了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样公司是不是存在违法行为,我们作为员工是不是应该维护个人权益,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试用期过了,在工作中没有犯重大错误,也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无故辞退,应该怎样赔偿?
试用期过了,在工作中没有犯重大错误,也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无故辞退,应该怎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