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的财务经理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大大减少,公司降低了其工资,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
1、产假工资应当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员工工资;2、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3、不合理
单位降低工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产假工资正常出勤发放
单位做法不合法,产假工资不能低于基本工资。降低工资不合理。
违法行为,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员工,根据各地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3-10-27 23:50
降低工资不合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的做法违法,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你好!是不合法的!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3.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单位做法不合法,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