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8月份跟售楼处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之前是担心我的信用卡有逾期的记录,怕贷款下不来。当时售楼处告诉我可以办理贷款,我才交的首付。结果,首付交完之后,现在贷款下不来了。售楼处让我解除合同。我才不解除合同呢,万一解除合同,我的损失太大,一个是交的很多税费肯定都退不了。另一个,耽误我这么长时间,早知道他这里贷款下不来,我就不从这里买了。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请问您们两个问题,希望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下,希望能详细点,我忠心表示感谢! 1:由于国家今年的调控我刚买的二手房的贷款可能会下不来,因为是国家的新政策是不可力拒的,不是双方原因,我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所有购房金吗?这算我违约嘛? 2: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因为我还有欠购房款
本人去年11月25日购置武汉市奥山世纪广场一层商铺,首付五十多万已经四个月有余,原承诺首付后两个星期内网签并办理贷款,现在除了一份草签合同,一直被销售人员忽悠至今,停止了所有购房手续。一月份去房产局咨询递交材料,查不到所购商铺信息,房产局仅仅答复有预售证,了无下文维权无果。——开发商则以预登记变更为由,
本人的合同备案登记及贷款已经被开发商拖了半年,能否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关系?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
去年6月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通过开放商介绍在一家住房公积金代办中介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9月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直到今年6月开发商交房时我的贷款银行都还没发放,电话询问中介说8月底放贷,到8月询问又说10月放贷。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吗?
付完首付,提交给银行材料之后,银行说不能给我贷款,因为我以前有助学贷款拖欠,虽然我还完了,而且当时的那家银行也给我开具了非恶意拖欠的证明,但是放贷的银行说我的黑名单级别太高,不能贷款了,所以我现在想跟房产商解除合同,听朋友说买房之前,售楼人员理应先帮我去银行拉信誉度的单子,看是否能做房贷,核对好以后
想转一套新房。原业主还没收楼。说去售楼处改合同就行了。如果收楼了,还能去售楼中心改合同吗?
现在的业主还没办理收楼。今天刚收到收楼通知。如果他收楼了,我们还能去售楼中心改合同吗?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房子已经过户给买方,卖方要求解除合同,要回房子
卖方的房子过户给买方,合同中没有明确银行下款时间,买方的银行贷款已经审批下来,由于银行银根紧张,房款时间需要等待,卖方可以申请银行撤回买方贷款要求,并要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吗?卖方妹妹在银行,贷款从其妹妹处办理的。
因为售楼人员没有及时接收新政策,我不符合贷款条件。但是首付已交,合同办了网上登记还没有备案, 售楼部以公司退房流程很长为由,多次要求协商退房未果。 现在售楼部建议我把房子拿出来转让,只要有新买家,我可与售楼人员一起取消网上登记,对方把首付款和其它费给我后,解除我的合同,签定新的合同。 请问如果有买家
合同注明房屋建筑面积52.实用面积26.但拒绝提供房屋建筑图尺寸。合同以平米单价定的租金。明显夸大了建筑面积。我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