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到期后,公司并没有按规定与我续签,但是一直给上社险。请问从2012年7月到2013年7月,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钦定书面劳动合同补偿金?
咨询过律师,说已经签订过合同,公司也一直给交保险,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赔偿问题
本人向劳动局监察大队反映厂家未给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时,有关部门已在厂工作20个月,过了一年的时效期为由,不予支持双倍赔偿的请求。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实际案件中会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对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问题难以诠释,想请专家给予解释。 以下为我的解释是否合理: 我的当事人本人在2011年4月16日进入某公司功能
从2011年7月25号一直到2013年7月10 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缴纳社保 10号被公司人事口头开除 现在要追讨双倍工资,请问我有没过仲裁时效,要到的是11个月还是21个月, 合同法我也看了,对于这个问题律师们的解答都不一样。 请帮忙解答!!!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工资是由底薪和提成组成的,刚进公司约定底薪1800元,加提成,每月工资条上的工资都在4000以上,干了两年辞职了,公司却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在法院一审的时候,单位却说我当时的底薪公司规定是1300,请问我该怎么办?关于双倍工资到底是按照工资条上得金额赔
我2010年进的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之间曾因为怀孕生小孩离职1年零2个月,现在要求公司赔偿个人双倍工资,可以吗? 生完小孩是在2012年4月10号上的班,但他们现在就说我是产假,不承认我离职,因为离职的时候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
。我于2011年6月9日到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未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到2012年2月公司以不正当理由开除我。本月我就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双倍工资要求,5月仲裁结果下来了,判我胜诉。但是公司不服上诉到金牛区法院,一审法院已我已经过了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为由判我劳动者败诉。我想请问下你,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我上诉到中
我所在的公司由于管理,经营不善,处于全面停产阶段。公司给我们放假4个月,放假期间只发放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我现在在家里,离公司比较远 。就我们这种情况,公司如果赔偿,我们的赔偿金该怎样计算
1、公司请假扣钱是什么为基准?工资结构:底薪1530+岗位工资300+社保补贴500+提成,上班是26天制,请假应该是怎么扣?目前是2330/26=89.6 2、员工中午回家有事出车祸受伤了请假一个月,公司要不要付钱,怎么付?(所有费用对方全部负责)
结婚1年3个月,没有感情不和,女方突然突出离婚,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收拾东西准备回女方父母家,这样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并要求赔偿? 女方坚持不要小孩并拒绝迁户口,
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就赔偿问题需要开工资证明。可我跟个人干活,工资7000月。请问怎么办呢
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就赔偿问题需要开工资证明。可我跟个人干活,工资7000月。请问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