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离职申请时采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E-mail发送到经理邮箱,但是未回复,另一种是打印出来交给了人事,但人事未签字返还给我。当时说的是把手上的工作做完后,就可以暂时不到公司上班,等到找到接替的人时再做交接,现在已一个月了,公司仍未通知,我以转正后一个月为交接期为由,向公司提出出具离职证明,但公司说未找到人未办理交接,不予出具,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已提出离职,但经理不让在申请离职时间内走,要求再留一个月,但期间又不给批婚假,合理吗?
我已经提前提出离职了,但经理不让在申请时间内离职,要求再留一个月,但一个月间我要结婚,公司又不给批假,请问是否合理呢?
因为实际工作与面试时所说每天上8小时班不符,而且没有加班费用,或者是加班费没有按1.5倍计算,是否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实际时间已过试用期,但是没有填写考核表是否可以按试用期时间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
员工提前1个月出具离职申请(12月1日申请辞职),是怀孕离职的,但是什么证明也没有,离职申请书上写的是让其1月1日离职,但是他12月10日已离职,这样是否该扣除其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及培训费、旷工费? 像这种情况是该扣除其20天的代通知金还是一个月的呢?
想咨询下对于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员工(特指医生、护士等),申请离职时间是不是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之后提前一个月申请”即可。由于医院护士、医生岗位的紧缺,往往因为一个人离职,造成部门人员轮转出现大问题,从而影响公共服务。能不能据此延长员工申请离职时间,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延长多久
律师,您好!我在公司签了3年合同,12年4月就到期了,公司没有重新找我谈是否要续签的问题,我也没有提出,一直工作到13年2月我向领导口头提出要辞职,3月正式提交了辞职书,公司以合同上写要提前半年提出辞职为由要求我必须半年后才能离职,而且从辞职书上体现的日期开始计算,请问我要按照合同上写的提前半年吗?
我的首次工作时间是2011年6月7号 2013年4月27提出的离职申请 现在公司告诉我只能休假2天,这样对么
关于离职没有提前申请导致被扣发当月工资及要求退还上月绩效奖金。
我申请离职,但是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公司跟我说不仅仅我离职当月的工资不发,并且要退还我上个月的绩效工资,请问这个是否合法,我应该依据哪条法规和公司博弈?谢谢!
我自09年8月和公司签了一份两年的合同到11年8月,到12年6月底又和公司签两年合同,现在不想干了,请问11年9月到12年5月这段时间,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关于离职的问题,3月口头申请离职,公司不放人,现已拖了3个月,如果我强行离职,能领到我该有的工资吗?
事情是这样,公司没签定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现在申请离职3月底提出口头申请6月17号公司招到人让我带,本来说一般带2周就可以,可是老板又说最近事多7月份又拖了一周,等到7月第一周要交接的时候他又说我手头工作他没检查完,等我我经手问题处理清了才能走,最晚到7月第二周4前交,最后事又拖了一周到现在,他又说他招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