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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申请的认定时间

关于离职申请的认定时间 递交离职申请时采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E-mail发送到经理邮箱,但是未回复,另一种是打印出来交给了人事,但人事未签字返还给我。当时说的是把手上的工作做完后,就可以暂时不到公司上班,等到找到接替的人时再做交接,现在已一个月了,公司仍未通知,我以转正后一个月为交接期为由,向公司提出出具离职证明,但公司说未找到人未办理交接,不予出具,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ruden……(重庆)
提问时间:2013-08-26 20: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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