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因为个人原因,想在30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部门经理说他要将劳动解除期限增加到3个月,而且离职日期由他来拟定, 1.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增加劳动解除期限,并限制员工离职日期? 2.如果我在30天内提交的是非书面的离职申请(比如说是邮件),并在30天后离职,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和相应的工资? 3.如果没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的证明和书面协议,离职后,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谢谢,麻烦回答下。
本人在2008年7月与一家外企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天接到行政部通知,内容为“因公司业务缩减,决定从2009-4-30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请问该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得到双倍赔偿,还有一个问题,我的月平均工资远远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是否可以得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赔偿?如果是企业
因先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合同为2年,昨天还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今天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因去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进行辞退.因在单位上班3年,补偿工龄工资按照,08年4月到09年4月的平均工资1521.31元,共补偿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521.31以及工龄补偿4563.92元,但我根据劳动法以及先前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急想知道如下的答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
工伤时间2009年9月2日 伤者仍在治疗当中,其中左小腿肚中4-6平方厘米为三度烧伤,其他未二度中度重度烧伤不等,双手烧伤,左手较重。事故原因尚未调查清楚,当时受伤两人,但一人经抢救三天无效死亡。 现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您好,我是一民办高校教师。06年来到学校工作,09年7月又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原工作部门以我不服从部门工作调整为由将我的关系退回了人事处。昨天学校人事处有关人员找到我,说现在学校没有空余的岗位,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们说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下,我这样的情况按照新合同法的
我们这个公司,自己私自拟定了一份 “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内容是:因本人无法将自己相关的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天津某某公司名下及其他原因,本人申请单位依据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缴费金额支付给本人,由本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此系本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1 我工龄年满十年,由于公司几年没有加薪,萌生去意。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加班费的基本工资是按照合同上的总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市最低基本工资计算呢?(我们合同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几部分)这样计算基本工资是否合理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