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所在公司为节省成本预推行12小时综合工时制(上4休2,每天有1小时算吃饭休息时间,多出工作时间结算加班费),原先实行8小时标准工时制。我是三班一线员工,公司目前让我签署同意意向书,今后还需要重新签署综合工时制合同。我是8小时标准工时制长期合同,我对重新签署综合工时制合同有顾虑,暂时还没有签字。公司现在的政策是不同意的员工待岗,有8小时岗位时让你竞聘,竞聘不成功就让我们自动辞职。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不参加竞聘,直接要求公司安排8小时工作岗位是否合理?如果确实不想放弃这份工作,该怎么样去签这份变更合同来保护自己?
烦请解释!
我在公司工作10年,是长期合同,如果同意变更合同为12小时综合工时制,公司将与我重新签合同。重新签合同后如果身体吃不消那就只能自己辞职了,到时候公司就会以重新签的12小时综合工时制合同为依据不补偿我,请问各位大律师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焦急中,烦请赐教!!!
综合工时制员工,由于公司经营原因未能上够工时,公司在年底按1.5倍扣钱,这种做法合理吗?
按公司规定,本人每周享有2天的假期,但不局限于周末,每月上够法定的工作日工时即可。从10月至12月,由于公司经营原因,未能安排本人上班,导致12月清算工时时,本人倒欠公司22.5个小时,按公司规定这22.5个小时将按1.5倍扣钱。本人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公司未申请综合小时制度,平常上班时间就6个小时,做六休一这样违法吗
我们公司没有申请综合小时制度,但是平常每天就上班6个小时,有考勤记录,然后做六休一,这样的话星期六那天上班还算加班吗?员工告到劳动仲裁的话我们还需要赔偿加班费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超出120多小时能否依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1》我与公司签定的是经过劳动局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现因公司加班超时时间太长,(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不得超过的36小时)基本每月都有120多小时的加班,与其公司协调减少加班时间,公司不与理会。故我现在能否以加班时间太长,身体不适,依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呢? 2》如果
利用综合工时制计算法扣除员工超班费合法吗?当班出勤12小时扣除用餐时间发放11.5小时计算法合法吗?
我司是不定时工作制,1.当员工在当月工作时间超出全日制工作时间,将把所超出的工作时间作为超班费发放,2.当员工在当月工作时间未超出全日制工作时间的、企业也按你已经上足全日制工作时间进行发放包月工资、但下月超班时将你上月不足的时间扣除、如扣除不够的将累计到再下一个月、一直将你差公司的工时扣回为止,哪怕改名
我们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给我们订了绩效目标。说是完不成就要义务加班!不加班就要给警告信!
我们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给我们订了绩效目标。说是完不成就要义务加班!不加班就要给警告信!而且我们是每个月都要加班不给工资也不给调休
派遣合同规定没有生产任务按月工资70%发放工资,那综合工时制公司安排上班不足工时也可少发工资吗?
工厂综合工时制,用工单位安排上班时间不足规定的167小时工时,工资应全额发放吗,还是只有70%?
派遣公司合同综合工时制,实际排班表上班天数工厂安排休息,没有工时吗?
综合工时制,是否不按标准,只有上班才算工时,排班表上要上班天数安排休息也不计算工时。
综合工时制按月计算的,安排上班时间不足月工作时间167小时,应支付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吗?
综合工时制按月计算的,安排上班时间不足月工作时间167小时,应支付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吗?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用的综合工时制,工时规定的每月出勤时长是166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用的综合工时制,工时规定的每月出勤时长是166.64小时。6月份我请了四天事假,但是在请假前后加了很多班,我6月份出勤时长是161.25小时。但是工资体现:公司直接扣除我四天事假32小时的工资。而不是扣除的166.64-161.25=5.39小时的事假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再想咨询一下,如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