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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预强制推行12小时综合工时制

公司预强制推行12小时综合工时制 律师好!
    我所在公司为节省成本预推行12小时综合工时制(上4休2,每天有1小时算吃饭休息时间,多出工作时间结算加班费),原先实行8小时标准工时制。我是三班一线员工,公司目前让我签署同意意向书,今后还需要重新签署综合工时制合同。我是8小时标准工时制长期合同,我对重新签署综合工时制合同有顾虑,暂时还没有签字。公司现在的政策是不同意的员工待岗,有8小时岗位时让你竞聘,竞聘不成功就让我们自动辞职。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不参加竞聘,直接要求公司安排8小时工作岗位是否合理?如果确实不想放弃这份工作,该怎么样去签这份变更合同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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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xy806……(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7-0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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