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男方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首付款20万,当时购房的总价为60万,婚后男方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性贷款还贷,贷款总额为40万,从结婚到现在已有三年,每月还贷2000元(包括公积金和商贷),2000元*36个月(三年)=72000元,现在该套房评估价为70万,那么女方现在提出离婚,她得到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公式是怎么样的?请说详细点,谢谢
04年个人买房花了60w(首付20w),装修费8w多, 07年结婚,当时房价已经长了一部分,大概至少值100多w(不算装修)。 假设12年现在离婚,现在房价大概是220w,其中共同还贷部分大概是25w。——以上所有支出均为其中一方 请问,这种情况下,假设离婚,按照新解释3,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增值不会是简单的220-60吧, 请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计算另一方房子增值收益部分?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计算另一方房子增值收益部分? 是用 共同还贷/总房价*现房价 /2这个公式计算吗? 那请问总房价包含按揭贷款的全部利息吗? 得出的结果只是财产增值部分还是房贷部分+增值部分?
结婚时房产已经增值,婚后部分共同还贷,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我是婚前买房,房价34.5万,结婚时房价已经涨到150万,还有9万房贷未还,婚后还贷,房子目前的价格是180万。现在准备离婚,请问我该补偿他多少? 我在网上查到一个和我一模一样的案例(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的案例),按照那个案例的算法是: 9/34.5*(180-150)/2+9/2=8.4万,前面部分是共同还贷部分婚后增值的一半,
婚后,一方骗贷抵押房产后,另一方父母还贷,现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2004年夫妻结婚,婚前男方买房,2008年6月贷款还完。2008年8月男方以“离婚”(实际没有离婚)个人名义从银行办理抵押贷款30万,2008年10月女方得知,与男方理论,不欢而散,开始分居,11月银行催款,男方不还,通知到女方,也不还,银行吓唬欲拍卖房子。女方父母得知,瞒着女儿还款至今,女方一直不同意。女方住在此房内至
09年10月份 买了一套总价54万的商品房,首付21万,银行贷款33万,截至目前还剩13万没有还清,目前2013年增值到了总价大概90万左右,目前还没结婚。 我想请问万一离婚共同还贷部分怎么算,还有增值部分怎么算?
离婚案件中的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款的房产涉及房产增值的部分,现在女方要离婚,请问法院是如何依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男女双方的?另外,房产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婚前出的,如果该房产增值,那么男方父母也应从房产增值的部分中受益吗?参照的比例是多少?谢谢,请说详细点
第一个问题离婚案件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公式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房产的增值价是有谁来界定的,执行的是什么标准?比如,男方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首付款20万,当时购房的总价为60万,婚后男方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性贷款还贷,贷款总额为40万,从结婚到现在已有三年,每月还贷2000元(包括公积金和商贷),2000元*36个月(三年)=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