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裁员,目前正在协商中。HR的理由是公司正常的人事调整。以下是我的合同签订时间 第一次劳动合同:05年底-06年底, 第二次劳动合同:07年初-08年底, 第三次劳动合同:09年初-11年底, 第四次劳动合同:12年初-16年底。 咨询下各位律师, 1.第四次劳动合同能算新劳动法中规定的第三次劳动合同吗? 2.我能算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吗? 3.如果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4.公司属于合法裁员吗? 麻烦各位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有关公司应停产,工资按缺勤扣发,是否可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赔偿
公司今年一月中旬车间停产,让我们休息一星期,并通知我们按缺勤扣工资。我有扣发的工资单。那我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我看了劳动法上写着可以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赔偿(我已在这公司做了3年多了)。 1,劳动部门能支持我的合法权益吗? 2,我已通知公司,我吧去上班了,这样对我今后去仲裁的话有利吗
我是一名无固定期限的员工,现因为我的岗位被划转到另一家公司,现公司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而转入到另一家公司,这种情况下我能从原公司得到补偿金吗?(我的工龄也是一起被转入另一家公司的)
我爱人在199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4年零2个月,于2010年6月8日离职,该公司现因经营困难于2010年5月把公司转租给他人,原在职的员工跟公司协议要求经济补偿,现该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通知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请问,我爱人的这种情况该不该得到这种补偿? 问题补充: 该公司原来没有帮员工
公司要求强制性对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怀孕妇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
我1996年一月进现在的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一直未买养老保险,直到2000才开始买,到2002年才开始买住房公积金,直到现在也没有买失业保险,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么?如果能拿的话能拿多少?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
合同未到期,无任何理由公司给我降职降薪,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赔偿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任职已有10年,从基层经自己努力升至中层销售管理人员 担任中层主管职位已逾7年,11年曾因带领团队整体绩效公司第一名,被评为华南区优秀主管,并发了奖金;今年我所负责的部门累计绩效仍在前列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正式公函通知,由直属主管当面告知,降薪降职调岗,没有其它任何解析;经我从其他渠道了解,
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如果不算试用期不到半年,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也工作三个月了,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个岗位要我离职,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