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3月1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首次明确:“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这“补差”的部分是属于津贴性质还是属于工资性质?
2011年9月生产的高薪妈妈是否可以获得工资和生育津贴之间的补差?
你好,我在2011年9月生产,产假4个月,高薪,至今为止只收到社保给予的每月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4+3000元补贴,合计4万元多,公司未支付任何工资,包括合同规定的车贴等,并在上班后的当月扣除代缴的产假4个月的四金. 请问,产假4个月的工资和社保给予的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数目很大,是否应该由公司补差? 公司如果讲国外在华员工工资
公司向我个人租车连带驾驶员,欠我工资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欠款?是车租金还是工资。
租车连带驾驶员,欠我工资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欠款?是车租金还是工资,怎么讨要。
申请晚育津贴,我公司平均数为3650元,社保给我报这部分,另外补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请问这部分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交的话能不能和当月工资分开来交,公司把补差价的钱和本月工资合一起算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扣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出基本工资),余款属于公司还是职工?
去年生了小孩,经公司报了生育保险费,(还是我自己跑到社保局去办理的,因为是在职女工,必须走公司账户。)当时领了全额的报销费用,在产假期间公司给发放了最底工资(扣除保险费),几个月后,公司要求退还生育保险费中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过基本工资)理由是:(公司现在规定的)。我单位放的产假是5个月,社保局
单位虚报(少报)平均工资,导致社保局核定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按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补足吗 还是按本人实际工资来补足?(注: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是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我入职时候公司未上保险,过了试用期两个月公司才给上保险,试用期期间我怀孕了。分娩时候报销不了生育津贴,现在我辞职了,我能要求公司支付我全额工资? 能告诉我因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