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生产的高薪妈妈是否可以获得工资和生育津贴之间的补差?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中指出:“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由单位补足。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中指出:“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单位应当补足,你有税单吗?
单位需要补齐。可以据此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