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岳父在河北秦皇岛的一家私人工厂做合同工,但是和一个中间的劳务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岳父在此工厂上班已有12年了。2012年5月,因上班过程中钢管挤伤膝盖部分,造成左侧膝盖半月板部分切除,期间住院手术的费用都是由劳务公司协调,保险公司赔付的,但在2013年1月份工厂以资金周转等问题为由将我岳父和他的同事们都辞退了,2013年2月底劳务公司又通知我岳父和他的同事们有什么问题找工厂。这种情况摆明了是谁都不管了,而且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问题一:我岳父是否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他的情况可以构成几级伤残,赔付的金额为多少,申残程序是怎样的?是用人单位赔付这个钱还是工厂赔?
问题二:我岳父今年5月-10月期间要做一次,取钢钉的手术,这费用是否还是应该找劳务公司协调,保险公司赔付?
问题三: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这个补偿应该是劳务公司出还是工厂出,补偿金额是多少?这个补偿应该走什么程序索赔?
请律师给予解答,不胜感谢。十万火急!!!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及大致费用
因先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合同为2年,昨天还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今天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因去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进行辞退.因在单位上班3年,补偿工龄工资按照,08年4月到09年4月的平均工资1521.31元,共补偿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521.31以及工龄补偿4563.92元,但我根据劳动法以及先前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
转业地方后单位因机构改革,所有职工均须解除合同,在地方工作期间未旧伤复发,现在要求享受伤残补助金,这个合法吗,有什么政策依据? 这个现在省里有些扯皮,民政认为应当享受,劳动认为不应当享受,这些伤残军人现在整天到处上访,可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2005/12/07--2007/12/07. 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的合同条款为: 1.鉴于双方于2005/12/07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05/12/07--2007/12/07.现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或补充: 原合同的期限续订为:2007/12/07--200
我于今年3月30日因与单位领导打架被刑事拘留,4月22日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目前我得知单位已于4月30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下面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下面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于前几日与上司发生矛盾(要求我加班,我不同意) 吵了一架 随后公司通知我沟通赔偿适宜 ,理由是我的能力无法满足他们对我工作岗位上的期望,并提出如果不接受赔偿也可以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调至另一岗位 如果我不接受则会以不服从调配解除合同 本人在岗时表现一般 态度也一般。 但绝对不至于达不到无法完成工作。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政府部门招聘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工作了10多年。但是最近却提出年满48周岁的腰提前解聘,给予相应补偿,但补偿极不合理,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