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2013年开始开始执行KPI考核,方法是每个月从每个人的工资中先扣除10%作为处罚和奖赏,每个季度考核一次,考核范围是部门,再是个人。考核总分为120。
举例:每个月被扣除1000元,一季度就被扣除3000,每季度考核时,首先部门考核分得80分,然后个人的考核分也是得80分,那么此人在被扣除3000元中能够拿回的工资只有3000*0.8*0.8=1920。只有当部门和个人同时拿到100分才能拿回左右被扣除的工资。
此事公司员工已议论纷纷,个个愤愤不平;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下。在此谢谢!
补充一点:在劳动合同中有写60%为基本工资,40%为岗位绩效工资。
在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明确有产假及产假工资,在已经发放到工资卡上之后,等我回到单位报销生育金,单位却从中扣除了3个月产假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单位也存在过没有扣除产假工资的情况,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帮忙处理?
因为公司的管理制度有问题以及公司待遇问题,我临时决定辞职,并未以书面形式。老板给我的答案是,按矿工处理,意思就是扣除一个月工资。我想询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公司新发发邮件规定如果旷工一天,需要扣除当天工资的3倍来,补偿公司损失,是否合法呢??
试用期离职,公司根据承诺书扣除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学徒费,合理吗?
有签劳动合同,又签了一份承诺书,里面提到工作不到三年就要扣除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学徒费,并且收回公司福利,比如食堂饭钱之类的。 每天工作10个小时,一个月休假两天,国庆休息2天,中秋1天。没有加班费,这样可以赢得劳动仲裁吗? 没有接受过任何公司培训
公司劳动合同规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全勤奖、交通费、电话费、浮动工资、岗位津贴)。每月需要扣除375元作为绩效工资供年底考核,请问如此扣款是否合理?
公司要我们签订三年合同,提前辞职就要扣除三个月工资,是否合理?我根据自身情况只能再工作一年,该不该再
公司要我们签订三年合同,提前辞职就要扣除三个月工资,是否合理?我根据自身情况只能再工作一年,该不该再签这合同,该怎么办?
在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明确有产假及产假工资,在已经发放到工资卡上之后,等我回到单位报销生育金,单位却从中扣除了3个月产假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单位也存在过没有扣除产假工资的情况,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帮忙处理?
公司扣钱没有具体的硬性指标,想扣多少就扣多少?没有底薪的部分,工资全部纳入考核,是否合理?
1.根据心情好坏扣工资,想扣多少就扣多少,也不管员工是否同意,不需要员工签字,直接扣工资。 2.工资的组成是没有基本工资部分,全部纳入考核工资,是否合理?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购买工衣,并且一半费用要员工从工资中扣除,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公司?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购买工衣,并且一半费用要员工从工资中扣除,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公司?有无相关法律要求公司不准强行让员工购买工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