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两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索要双倍工资的赔偿吗?两年时间未签合同,现在主张双倍工资,已过时效了吗?
我是2010年11月进入九江一家公司上班。规定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公司也没有和我签合同。期间还不停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于是我于2011年10月底辞职。辞职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至今没给。于是我就在2012年1月份去九江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当时仲裁员说快过年了案子好多所以要我等年后再来。于是我就在2月十多号的时候正
您好 我于2010年5月起在一家门店做家具销售 期间未签订合同及未上保险 2011年10请事假期间 公司通知2012年春节后再上班结果至今没有消息 并拖欠工资 2012年5月我和几位同事向劳动局提出仲裁 被告知关于双倍工资部分已超过时效(可证明劳动关系 还未下最终裁决) 建议上诉到法院 请问法院关于双倍工资部分时效是一年还是两
从09年入职的,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由于公司没有为本人购买过社保,也没有签过任何的书面劳动合同,现在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里面对此主张双倍工资及未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的人说,像本人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是有的,但是主张双倍工资已经属于过了仲裁时效,按照他们的说法是仲裁时效是刚刚做满一年的次日开始一年
我是2011年5月到公司上班,2011年11月公司为其买的社保。到2012年6月公司以我怀孕为由辞退我。同年7月我申请了仲裁里面有申请了双倍工资赔偿(从2011年5月到2012年6的因为我手上没劳动合同)。同年8月仲裁开庭,开庭的时候公司代表律师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当我拿到劳动合同仔细查看的时候,封面封底的署名不是我的笔迹,而且
我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7日在某公司工作。对方拖欠我提成工资7000元整。现在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立案,申请提成工资 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双倍工资倍偿。还有恶意拖欠工资产生的百分之35的经济补偿。 我想问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审理下,让我去劳动仲裁的话。那我双倍工资的受理时效应该是多会儿??? 法律有
我于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6日就职于某单位,在此期间该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缴纳社保。并且该公司拖欠7000元提成未发放。我在2012年9月24日在劳动监察立案,该公司只给我2000元的提成款。今天去劳动仲裁提交申请,工作人员说我的双倍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申请时效过了。 我想问一下到底过了没有???应该
我于2010年10月21日-2011年9月27日就职于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因有一个商铺拖欠租金所以没给我结清提成工资。 我于2012年9月24日在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此前我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咨询提成问题,该公司回话说租金未缴清。但是10月1日该商户就与公司签订合同满1年了。我去过商场看到商户还在。因而投诉
我从2010年9月上班,2011年11月辞职。2012年5月提出仲裁,算过了时效了吗?法院说时效已过。但是仲裁又接了判了 如果是离职算起,那为什么法院会判超过实效
2010年11月份到2012年1月底无故被公司裁员,2012年2月份申请劳动仲裁后,对方上诉。现开庭对方说我已超过领两倍工资时效?两倍工资时效应该在2010-2011年内有效?现法官休庭争论这个时效。这个时效不是被裁时间后一年内有效吗?怎么会是在工作一年中呢?有律师帮忙说下,或者提供一些案例帮忙跟法官争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