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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我是2010年11月进入九江一家公司上班。规定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公司也没有和我签合同。期间还不停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于是我于2011年10月底辞职。辞职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至今没给。于是我就在2012年1月份去九江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当时仲裁员说快过年了案子好多所以要我等年后再来。于是我就在2月十多号的时候正式提交仲裁申请书。6月份仲裁判我赢。但公司不服,向法院上诉,上诉理由是双倍工资时效已过。我上网查了很多资料,各个地方的仲裁时效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我想问一下一般这种案子在九江法院会倾向于哪种追讨时效。还有我这种情况算是时效过了吗?另外双倍工资可以算上加班的工资吗?如果可以算的话在上诉的时候可以提出重新加上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ting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2-07-0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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