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一家公司工作,在前段时间,我一个下属因所管的物料出现账物不一致。造成公司亏了5272元。公司就以这个事把我跟下属一起辞退。但是这个我所谓的下属,我只是管他的出勤方面,对于他所管的物料,我从来没有干涉过。他的所以来货、出货我一概没有签过名。我只是他的表面上的上司。公司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辞退我,合理吗?
请问: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解除之后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追究吗?谢谢!
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被其他人挽回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监磅时严重失职,使过磅重量少4.5吨,价值1.1万元,被领导及时发现,重新过磅,挽回了损失。请问这种情况能以员工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而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吗?(公司有规定员工严重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失。)
我想知道的是,法律中规定的如果聘请了一个和另外一个企业没有解除合同的员工并且员工对那个企业造成了损害我要付连带责任,那这意思不就说"聘请兼职员工有风险"吗?我在用人之前如何才能调查员工是否有当前拥有另外一个职业?员工如果隐瞒我该怎么才能查?
面试时将会计证复印件留在用人单位 但并未去这个公司上班 会不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后果?
面试时将会计证复印件留在用人单位 但并未去这个公司上班 会不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后果?
用人单位试用期以公司达不到这个水平,不需要这个岗位为由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试用期以公司达不到这个水平,不需要这个岗位为由辞退辞退员工,这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谢谢
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进行辞退,请问这个理由有效吗?
公司昨天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拒绝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为由辞退我,之前没有发任何书面的的公告或是通告给我,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培训(无书面证明)或是调岗,现在已经帮我停保,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关系,请问这个可以仲裁吗? 请问公司规章制度里面的拒绝完成职责内的工作这条合法吗?这条可以作为辞退人的依据吗?
我现在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在此公司本人已有三年以上的劳动工作,期间不早退不迟到,然后到了今年公司得知我怀孕了,就想尽一切的办法调我岗位及降低我工资,现又明确地警告我说,如果我不自动辞职,公司都会主动辞退,因为说我现在怀孕了,对公司无任何贡献,作为老板娘的更是一句顶上:“你现在就是我公司成本,是我公司
给公司领导发短信别人的违纪问题,这属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呢?
公司说我给公司领导乱发短信,反映公司存在的严重违纪问题,这算不算严重违纪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不是劳动合同期满,也不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怎么划定的,例如公司规定旷工达三日以上予以辞退,但是《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旷工需达到15天以上,不知哪种说法成立?被辞退后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补偿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