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13日来江苏省丹阳市埤城镇一私营小企业【电镀厂】工作,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于2012元月前结束试用期.当时老板口头承诺自2012年元月起月薪八千。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曾经找过几次老板,他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签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之类的福利,平时也不按月发工资,都是在员工没钱花的时候找老板支取,我们车间的工人都是这样.我今天被老板辞退时他只按每月六千结算,而且还要我承担工厂生产经营中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该这样申请双倍工资和补偿金...
我到当地劳动所寻求帮助,他们给我的调解方案是:6000和8000之间的差额2000,要我和我的老板各退一步,按7000结算,我认为这个不合理,不接受此调解方案,现在我该怎么做呢?谢谢
本人在单位工作己经两年半是一名驾驶员、原来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己和本单位签订续约了三年!但是待遇和原来不一样给我发的是普工的工资!我多次交涉无果!我现在不想干了!准备辞职、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我能要求单位付我两个月的工资吗?谢谢大家
麻烦你问下 我现在在一个公司 因发生突发事件 总经理跑了 我们员工还未发工资 店里有电脑什么的 我们可不可以搬走 抵工资
我们五个人在台资的一家公司上班,面试和公司主管谈是1700+抽成,培训两天就开始上班。也开发了一些单子!等做了半个月副总又找我们谈说1000的底薪+高些的抽成。我们不愿意他就说,想留下就遵循不然走人下个月结清工资!我们就一起辞职了。等下个月去,公司就说没做一个月300满勤扣掉1400的底薪折半按700算【比基本保障工资低】前
我上班了一个多月了,当发工资的时候,发现我的工资有问题,后来去找人事,了解到,当初我和他们谈的工资是3500,我个人是以使用期的工资和别人谈,也是说3500我认为是试用期的工资,转正后4300,但是公司把3500当作转正后的工资,目前试用期工资在使用期合同上也没有规定,当时我也问了,咋没有写工资,他们说和人事谈的工
我本人先申明我是室内设计师,在这个2012年10月12号,本人因为和老板意见不合辞职了(辞职的内容:他要我做预算,我不做。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面试的时候是预算,但是后来老板让我做设计,等到预算走了,他要我做预算,我不想做,并且我再三向他说明我不想做预算。最后谈不成,就辞职了。)但是,这个月我向结9月的
原因:8月降薪我不同意,我提出要在工资条上备注“存在争议”,单位不同意说“那你不能签名”,所以8月没签(实际已通过银行收到了单位发的工资)。9月份单位采用单独造表用现金发我工资,同样单位说:不写其他字,你要写,就不要签工资,至此,9月份没有收到单位的工资。按合同约定9月15号前要发工资,9月16日我以单位停发
我是本月18号自动离职,公司有权扣除我上月工资吗?公司本来是每月15号发工资,可是拖欠工资到今天还没有发,可还用上月工资来要挟我,不同意我立刻辞工走人,可是我单位以找好要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