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支付3成首付后与开发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接着走贷款程序,向开发商关系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7成.但是由于本人的收入证明开具的收入只能贷款约6成,于是12万元的缺口需向开发商补足.但是因为本人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及时补足,因此在开发商的建议下,本人写下承诺书,承诺于xx月xx号前将12万补足.当天,开发商在本人未支付12万的情况下开具了12万的发票,并传真给银行,以便贷款能尽快批复. 但是事后,本人觉得开发商这一操作模式有不妥之处,因此提出退房,同时取消了银行贷款. 但是开发商要求本人承担违约金(总房款3%). 理由是依据合同,"若银行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发放贷款的,乙方须向甲方付清原贷款方式支付的房款,否则视为乙房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单方面接触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总房价的3%." 但是本人认为不应当由本人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本人认为开发商在本人未付款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给银行,这是违规操作,有诱使本人同开发商一起欺诈银行的嫌疑.目的是想确保本人能买下这套房子. 想咨询下本人这种情况是否如开发商所要求那样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2009年5月进入B公司,2010年1月B公司才与A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社保也是从2010年1月开始缴纳。2011年5月由于B公司人员调整,公司与A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A提出了赔偿诉求:1、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未签合同期双倍工资;2、工作两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4、补缴2009年5月-2009年12月未缴纳的
我2004年4月12日进厂,去年继签到2013年5月01日,今年(2011)下个月(7)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一下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支付我几个月的赔偿
本人,在被公司解除合同后,由于当时公司没有给我辞退的文书,口头解除合同,之后我就没有上班,我也没有办离职手续,事后我为了得到离职的一个证明假意和解并办理了公司的离职手续,填写了离职表格,然后在调节过程中,公司不承认是解除的合同,是我自己离职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公司的离职手续办过后有效吗?算自动辞职
我与单位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想提前解除。但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以手写的形式加入了一项条款,约定:双方约定乙方需完成劳动服务期限,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5万元。请问:1、这个条款合理吗? 2、单位曾经为我共支付培训费用3000元,请问是合同里的赔偿额是否过高?
自2008年11月14日起,原来与单位的合同终止,之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单位是否应支付从08年起至11年6月的每月2倍工资?如果不是,那单位具体应该赔偿劳动者哪些?谢谢! 1.是否可以请求自2008年11月14日起,至2009年11月13日止的双倍工资。 2.是否可
您好.代儿子咨询一个问题.他是给市政隧道下属的一个单位工作.是开旋挖钻的操作工08年与津工发展劳服签的以地铁3号线11合同段为期限(2年以上).前天接到电话8月份要与他们解除合同并补偿4个月工资.儿子觉得哪不对劲.可又说不上来什么.还要说明的是他的父亲是老市政的也是通过老领导去的.04年去的签合同就换了几个不同的甲方.
我在天津上班,有五险一金,现在怀孕五个月了,公司转型,没有合适的岗位,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怎么计算?
我是一个星期前接到通知,到一家国企印刷企业去上班的,当天试岗后,甲方承诺当天就按上班给算,昨天和我签订了实习协议,今天确说上面领导说这次只招男工,想单方解除协议,在此期间这辞去了以前的工作,和为此工作所花的一切费用如休检、办卡以及交入职时的手续费等,请问他们算不算违约,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注:甲方
你好,我在一个外资公司干了快6年的销售了,现在由于我负责的福建区域不在销售我公司产品,公司人事要求把我调往广州总公司,我不去,我合同上工作地点是写广东省外的,我的合同到期是今年9月份,现在如果我不去广州上班,这样可以按照什么标准来给我赔偿金额,应该赔偿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