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七月毕业后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在公司的西安研发中心上班,于11月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但后来以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三年需交两万块钱违约金,不交的话就不给办理档案户口转移,但是这个服务年限之前也没有说,合同上也没有提出来,只是说公司有这个管理制度,我的合同也只签了一年,我现在自己手上没有离职证明,只有合同跟就业协议,档案户口是以西安子公司的名义托管在高新人才市场的,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本人2004年毕业后与中山市三乡镇的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将户口迁入了公司集体户口中。合同有规定如果我因为以下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在合同期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要离职但是我签的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求我赔付违约金和培训经费这样合法吗我要怎么办
我要离职但是我签的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求我赔付违约金和培训经费这样合法吗我要怎么办
我是11届毕业生,7月7号到公司上班,从是技术员的工作,公司未经任何培训,试用期三个月,9月22号下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期限到2015年12月31号,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应赔偿违约金1.5万元,请问我现在辞职是否算是试用期辞职?如果半年后辞职,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要交违约金吗?不交是不是拿不到档案?
我是南京的大专毕业生 毕业后在南京一家私企企业工作 到现在已经工作1年多。 毕业的时候我的档案和户口都落在了单位 户口是单位的集体户口(不是挂靠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档案也是由单位自己管理的 最近提出辞职后 单位要求我的户口必须迁出 要求写保证书,意思是在1个月内将户口迁出。但人才市场说不能接收我们这样的集体
国企见习期离职,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并以此为由扣留档案合理吗?
我11年6月份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国企签了合同,之后便一直以见习生的身份在公司上班,合同期签了五年,见习期要求一年。 后来因为对个人另有规划,加上对公司一些现状的不满,我在年前便萌生去意,之后与项目领导谈过话后便于今年2月份向机关人事部经理递了辞职报告(另有一份离职会谈记录表),但人事经理却说按照合同要求
2011年1月份我进入一家IT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但由于个人原因,2012年1月5日用公司邮件方式向公司领导提出离职,期间公司挽留过,但我已决定离职,2月5日再次说交接好工作就离职,并交接好工作,经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后,2月9日停止工作,因家里有事,2月20日左右才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此时公司要求本人赔偿违约金
离职,公司要求离职提前3个月,但我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需要交违约金吗?
我5月初递交的辞呈,但是劳动合同签署的是提前3个月告知公司,但是我6月就要去新的单位去就职,公司不让我走,说如果提前走就要缴纳违约金。请问需要缴纳吗。如果缴纳的话,数额是多少? 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6月初就可以离开公司? 如果不需要缴纳,请告诉我原因,谢谢! 我知道劳动法37条只需30天,但是我想请问,
我在新区一家企业工作满十年了,现在责任制,公司要求加班不给加班费(职位:高级管理师)。现在由于三天没上班(补请假公司不允许)公司要求我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后我的失业金就没有了。 请问我这样的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做出补偿!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2月份的时候和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五月中旬的时候递交了辞职报告。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但是我未对公司的运行造成任何损失。我的工作也完全有人接手。请问公司这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我可以选择不赔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