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家庄市元氏县的农民,2010年下半年,因为我家临大街上的一堵墙被放学回家的一个小学生扒倒,从而把小学生砸到在地,抢救无效,小学生死亡。后对方在县法院打官司,法院判我家赔偿对方六万七千元。 我家中现在有母亲,弟弟妹妹,四口人,父亲在2007年患癌症去世,爷爷奶奶在2008年相继去世,家中条件是在拿不出赔偿金,便上诉,后因为没有交上上诉费,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春节期间,对方称要自行协商处理,但最后对方反悔,在2012年6月5日,对方带县法院执行人员,强行把我弟弟带走拘留,现在在县法院拘留半个月,并称想要放人交2万块钱便放人,因我家是在拿不出钱,现在只能让我弟弟在看守所 另注:被小学生扒倒的墙不是在平地上,是我家后门台阶上的,主要还是小学生调皮,没有行走在正常路上,而是拔墙走台阶的时候,墙体倒塌所致,当时我的家中并没有人在家 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的审判究竟合理不合理?法院这样拘留我弟弟究竟合法不合法?如果要追究责任,我家要付多少责任
93年的时候我爸爸承包了200多亩的责任田种植水稻,蔬菜之类,本来说村里要给我爸爸修一个地方住和仓库,后来村里给我爸爸一个荒地让他自己修了房子,和仓库~修房子的时候也打报告上去了,村里也批准了。我爸爸就自己花钱盖了房子和仓库,一直过了十年多了,突然田都被村里卖了,地里的东西有些都没来得及收,让别人建厂了,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安商初字第644号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莲花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告某某,自由职业人。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案件原由: 东至县昌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梅林苑小区建造的6号楼和7号楼相毗连,6号楼(原告)305室的卫生间窗口直接开向7号楼(被告)304室的与主卧室相连的北阳台,(按照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的约定,阳台应该是全封闭的),这样,原告卫生间里的臭气、湿气唯一的出口就是被告的主卧室,显然,这样会污染被告的室
仲裁判决书以过60日,对方并没有提起上诉。去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法院却说劳动仲裁书有问题,说劳动局发给对方开庭通知书时候名字写错了。案件不予支持,可是仲裁书没有错也发给对方了,对方也没有提起上诉。要求劳动仲裁从新审理,这样合法吗,劳动局名字写错了,责任算谁的。 去劳动仲裁证实文件的时候,并没有写错名字
仲裁判决书以过60日,对方并没有提起上诉。去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法院却说劳动仲裁书有问题,说劳动局发给对方开庭通知书时候名字写错了,法律程序不合法不予执行。可是去劳动仲裁证实文件的时候,并没有写错名字,我认为对方提供了虚假文件,被申请人还提供了原有公司以不在,以改名,法人也换了,可是明明公司就还在,名
我们的房子是国企时候分的工房,而且也有房照(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无年限),后来国企倒闭以后被人收购现在是私企了。但是现在棚户区改造,突然就让我们搬走,而且没有任何补偿。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是什么部门让我们搬家。只有街道办拿出了个协议让我们签,说新楼建好了我们可以回租,先交1000块押金,可以租15年。而且规定
我作为原告起诉单位,可是我按照传票的时间去上庭却被告知今天不开庭,法院确实是有原因才不开庭的,但是法院却没有通知我延期,可以说我是白跑了一趟,然而被告根本没来,可以说法院通知了被告却不通知我,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我在一镇上租了一个门面签了6年合同房租是一年一交,租房合同上写的是房租涨幅随市场行情而定,前两年都是涨了1到2千,但是我今年做到第3年房东要从以前1万2的房租涨到2万,但是我们这边隔壁左右都没超过1万5的,房东说要按照另外一条正街上的房租涨,请问这样涨房租合理吗? 我们要到哪里去投诉的? 现在马上就要交房租了,
请求事项: 1. 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所欠2011年12月份工资2000元 2.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 27200元 3. 产假:90+晚婚晚育30天 120天*66.67元计8000.4元 4. 被申诉人支付没按劳法与申请人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个月*2000*2=24000元 5. 5、被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年*2000元计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