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合法不合法?
如果说这是法院的失误,那这,一定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失误! 因为程序的公正才是法律的公正,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 ——程序是阳光的,实体是背光的; ——程序是看得见的,而实体却摸不着; ——我们有理由相信程序,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实体。 法院的行为应该透明,当事人的心里才会和谐。
可能是书记员工作疏忽所致。没有造成损失,影响不大。你可以向审判长反映,相信会及时纠正,下不为例。
问题不大,找承办法官解决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