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法院这样判到底合理不合理?这样的拘留合法吗?
法院这样判到底合理不合理?这样的拘留合法吗? 我是石家庄市元氏县的农民,2010年下半年,因为我家临大街上的一堵墙被放学回家的一个小学生扒倒,从而把小学生砸到在地,抢救无效,小学生死亡。后对方在县法院打官司,法院判我家赔偿对方六万七千元。
我家中现在有母亲,弟弟妹妹,四口人,父亲在2007年患癌症去世,爷爷奶奶在2008年相继去世,家中条件是在拿不出赔偿金,便上诉,后因为没有交上上诉费,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春节期间,对方称要自行协商处理,但最后对方反悔,在2012年6月5日,对方带县法院执行人员,强行把我弟弟带走拘留,现在在县法院拘留半个月,并称想要放人交2万块钱便放人,因我家是在拿不出钱,现在只能让我弟弟在看守所
另注:被小学生扒倒的墙不是在平地上,是我家后门台阶上的,主要还是小学生调皮,没有行走在正常路上,而是拔墙走台阶的时候,墙体倒塌所致,当时我的家中并没有人在家
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的审判究竟合理不合理?法院这样拘留我弟弟究竟合法不合法?如果要追究责任,我家要付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feis……(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6-06 21:00